淄博市环境应急预案办理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2 16:46:00 浏览:1604

淄博市环境应急预案办理说明

一、企业预案编制

1、企业可以自行编制。

2、企业无编制能力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按照“企业和编制单位合编”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组织编制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周边企业、人员聚集地群众代表学习讨论,根据学习讨论和厂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最后定稿。

二、备案流程:

1、企业申请

2、区县受理:

①区县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备性进行审查;

②区县对企业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评批复及有关环境应急要求进行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情况说明;

③资料齐全,通知企业从市局、区县局专家库选取专家(市库2区县库1人)向市局提交专家评审书面申请;

3、预案评估

①区县局指导企业组织评估会,制定桌面推演方案,通过演练或桌面推演等形式,对预案进行论证、评估,专家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形成整改报告。评估人员组成:应急专家、区县及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周边企业代表(一企1人),群众代表。

②区县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对评估流程进行监督,市局不定期抽查。

 

4、评估结果

①预案相对完善,符合实际,科学可行的,区县出具备案初审意见,报市局备案;

②预案要素不完善,存在问题突出,企业重新编制,重新评估;要素基本完整,问题能及时解决的,企业重新修订,区县检查落实后出具备案初审意见,报市局备案;

5、备案审查:

市局接到备案资料后,对企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预案存在的问题反馈企业,整改后,予以备案;对备案中弄虚作假,现场与预案严重不符、现场检查有重大问题的、违反有关规定及要求的,不予备案。

三、提交市局备案材料

1、预案备案申请表2份;

2、预案评估意见表及评估人员信息签到表2份;

3、预案纸质文件2份,附带电子版;

4、环评文件电子版;

5、环评批复;

6、企业情况说明:项目情况、主要风险源风险类型和预防措施、应急设施物资储备情况;

7、区县预案备案初审表原件;

8、评估会议过程及现场检查过程形成视频材料,刻录光盘,随材料存档。

注:企业整改时间不列入办理事项时限范围内。办结时限:20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区县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备

区县对企业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评批复及有关环境应急要求进行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情况说明

资料齐全,通知企业从市局、区县局专家库选取专家(市库2区县库1人)向市局提交专家评审书面申请;

区县局指导企业组织评估会,制定桌面推演方案,通过演练或桌面推演等形式,对预案进行论证、评估,专家签字确认。

区县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对评估流程进行监督,市局不定期抽查。

预案相对完善,符合实际,科学可行的,区县出具备案初审意见,报市局备案;

预案要素不完善,存在问题突出,企业重新编制,重新评估;要素基本完整,问题能及时解决的,企业重新修订,区县检查落实后出具备案初审意见,报市局备案;

市局接到备案资料后,对企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预案存在的问题反馈企业,整改后,予以备案;

对备案中弄虚作假,现场与预案严重不符、现场检查有重大问题的、违反有关规定及要求的,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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