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泰安市连德建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加工生产干混砂浆20万吨、水泥砌块100万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建设单位泰安市连德建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开泰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和2名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听取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泰安市连德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干混砂浆20万吨、水泥砌块100万块项目位于肥城市老城街道乔庄村胜利桥以东、陈园砖厂以北,占地面积约2740.33m2、建筑面积400m2。环评计划新建破碎车间、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形成年加工生产干混砂浆20万吨、水泥砌块100万块生产规模,实际建设年加工生产干混砂浆20万吨生产线(水泥砌块不再生产,制砖机未购置)。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受企业委托,山东伟峰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于2018年10月编制完成《年加工生产干混砂浆20万吨、水泥砌块100万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12日取得肥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肥环审报告表[2018]107号),后开工建设。企业于2020年7月24日取得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0983583096429U001Q。项目于2019年3月竣工并调试运行,2020年9月22日-9月23日委托山东开泰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报告编号为开泰环检字(2020)0917第01号,由企业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投资比例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泰安市连德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干混砂浆20万吨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水泥砌块不再生产),包括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总平面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核查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厂界环境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排放控制措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原料由石灰石、砂石替代硅灰石。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筛分、产品分级、混合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产品分级、混合过程全封闭,投料、破碎、筛分、水泥筒仓呼吸气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在各产尘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与分级机末端相连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运输、装卸、转运及投料、破碎、筛分未经集气系统收集逸散的含尘废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1)对厂区地面、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2)原料及产品封闭储存装卸,物料封闭输送;3)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平厢密闭运输等措施进行控制。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原料库等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待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锤式破碎机、振动筛、产品分级机、反击破整形机、掺料机等设备,设备运转时噪声值应在80~100dB(A)之间。项目选用设备为低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车间内,车间封闭,各机械安装时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为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灰尘及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建材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干混砂浆排气筒进口颗粒物浓度为112~128mg/m3,排放速率为1.67~1.88kg/h,出口颗粒物浓度为8.5~9.1mg/m3,排放速率为0.153~0.161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20 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15m 高,颗粒物3.5kg/h)。浓度值同时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20 mg/m3)。
厂界无组织4个监控点位,其中上风向1#点位颗粒物浓度为0.251~0.277mg/m3,下风向2#点位颗粒物浓度为0.302~0.326mg/m3、3#点位颗粒物浓度,0.293~0.336mg/m3、4#点位颗粒物浓度为0.298~0.340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限值及环评批复要求(0.5mg/m3)。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原料库等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6.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6.0 dB(A) , 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 间:60dB(A); 夜间:50dB (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为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灰尘及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建材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干混砂浆生产线负荷在90%~97.5%之间,生产设备运行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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