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二和铝型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前信息公示
为提升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单位委托咨询单位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现向公众公示我单位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1企业名称:寿光市二和铝型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2法定代表人: 李庆文
1.3.企业地址:寿光市上口镇驻地
1.4.所属行业: 铝压延加工
1.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
1.6.主要环保设施:
危废库、污水处理车间、废气回收系统;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2.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30000t/a 铝型材。
3、公司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废水、噪声、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等。
3.1、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3.1.1、有组织废气:
DA001、DA002、DA005、DA012、DA013、DA014、DA015、DA017排气筒(高15米,内径0.4米)DA018排气筒(高15米,内径0.3米):主要污染物为加热炉烟气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等,先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再进入脱硝系统后高空排放。
DA004、DA006排气筒(高15米,内径0.8米):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氮氧化物经喷淋塔吸附后高空排放。
DA010排气筒(高15米,内径0.4米);主要污染无为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经喷淋塔吸附后高空排放。
DA011排气筒(高15米,内径0.4米);主要污染无为颗粒物经喷淋塔吸附后高空排放。
DA009、DA003排气筒(高15米,内径0.8米)、DA018排气筒(高15米,内径0.3米)DA016排气筒(高15米,内径0.4米):长期停产。
DA007、DA008排气筒(高15米,内径0.8米):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Vocs经活性炭吸附+喷淋塔塔吸附后高空排放。
3.1.2、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氮氧化物、氨(氨气)、硫酸雾、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等,厂界达标排放。
3.2废水:我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前期雨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磷酸盐、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总氮、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
3.3噪声:主要为铝型材挤压机、铝型材切割锯、空气压缩机等生产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的环保措施: 采取相应的隔声及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3.4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3.4.1、一般固废:主要为铝棒压余块、铝型材半成品压块;一般固废库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加工处置。
3.4.2、危险废物:主要为干污泥(HW17 336-063-17)、槽渣(HW17 336-064-17)、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光氧灯管(HW29 900-023-29)废矿物油(HW08 900-218-08)、废包装桶(HW49 900-041-49)等。危废库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4.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我公司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按相关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总量控制均能够达到相关的要求。
三、联系方式:
地址: 寿光市上口镇驻地
联系电话:13780889389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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