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市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落地,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的12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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